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23日至5月29日,第二巡察组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进行了巡察。9月8日,巡察组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为认真落实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在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症结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铭同志为组长,市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综合协调、检查协调、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抓实责任分解
接到市委巡察办《关于做好巡察整改落实的通知》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第一时间召开会议,认真学习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逐条对照,逐项梳理,制定《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建立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细化任务分解,列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牵头科室和参与部门,切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
(三)严格督查跟踪
建立整改落实督查跟踪机制,对整改任务实行“挂号”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定期听取整改汇报,定期将整改进度报送巡察办,主动接受党员干部的监督,切实将巡察整改的成果运用到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上来。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履职担当存在差距
1.关于“贯彻落实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行政执法。秉承“亲商、安商、护商”理念,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联合相关单位及区镇对违法建设行为严格进行分析研判,在听取企业诉求的基础上,主动靠前服务,帮助企业完善相关规划审批手续,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根据苏州市局《关于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联合各区镇综合执法局做好相关涉企免罚、轻罚工作,近期辅导区镇综合执法局完成1起不予行政处罚案件执行,为昆山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持。二是优化规划设计。积极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学习中央、省、苏州、昆山市委、市政府的精神和指示,多次收听收看并组织召开国土空间规划方面会议,先后分批赴上海、浙江、常州等地考察学习关于产业转型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工作的先进经验,不断开阔眼界,提升思想认识。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积极了解规划项目的政策背景、地方需求、先进案例,征求相关部门、专家、第三方专业机构、民众意见,涉及重大上级政策或业务口径变化,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统筹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三是强化批后监管。根据昆山实际,及时出台了《昆山市供而未建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分类处置标准和程序,构建常态化的建设用地长效监管机制,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国土空间和资源要素保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2.关于“民主决策不规范,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昆山市“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和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凡属“三重一大”事项一律通过党组会议讨论,经由局党组集体决策。二是制定了《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类行政处罚实施规定》,对行政处罚案件相关行政行为、具体标准和要求作出进一步规范。
3.关于“机构改革后融合度不高,未能有效形成合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以业务促融合。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稳步实施“多规合一”方案,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各业务板块工作联动发力,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机制。为促进局机关业务和人员融合,重新设置了局机构科室,调整了局班子分工,轮岗交流了部分干部职工,梳理了业务流程,精简了报批资料,关联业务形成了会审机制。二是以党建促融合。理顺局机关及11个分局(所)的党组织关系,成立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组建服务、保障、攻坚、创新、志愿5个“资规先锋”行动支部;创新打造“资规青年说”活动阵地,通过开展青年show业务、“品读自然”读书分享、青年党员过政治生日、资规青年“爱廉说”等活动,以党建促融合。三是以创建促融合。成立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工会,组建羽毛球、篮球等活动兴趣组,大力开展文明单位等创建,先后在系统内组织开展“赛先生”科学小课堂、“我们的节日•情系端午节”香囊送平安活动、“保护环境 爱护家园”垃圾分类户外亲子定向赛、“我们的节日•重阳节”集中观影等活动,促进人员融合,提升团队凝聚力。
4.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昆山市市级机关部门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梳理出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个环节程序,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选拔任用。二是进一步优化干部年龄结构,注重干部梯队建设和年轻干部的选拔任用,开展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加大队伍融合力度。近期,选拔任用了14名35周岁以下年轻干部,开展了一次干部轮岗交流,有效促进了干部队伍的融合。三是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学习,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管理更加全面、规范。
5.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意识形态学习教育。党组带头学,通过党组会、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相关内容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文件精神;系统全面学,邀请市委宣传部意识形态工作同志为全体干部职工做意识形态方面的专题讲座;支部集体学,结合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各支部同步进行意识形态教育学习;党员干部自主学,利用“学习强国”开展日常学习。通过四个层面的学习,进一步筑牢全局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二是明确意识形态责任清单。制定下发了《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从局党组主体责任、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各部门责任三个方面部署落实意识形态各项工作。三是规范意识形态网络宣传。以“昆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公众号为载体,持续开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宣传;组建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网络评论员队伍,严防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等不良意识形态渗透,有针对性加强教育引导、管控和网络评论工作,积极引导和宣传社会正能量。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偏差,未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1.关于“规划局监察大队在违法金额认定过程中未按规定实施,违法所得、违法建设造价的认定工作由被处罚人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作出,存在风险”问题的整改。
一是研究制定《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类行政处罚实施规定》,细化对违反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罚款基数算法,明确需经局办公会集体讨论的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情形等,进一步规范规划类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标准。二是对新立案案件将按照《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实施办法》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按程序选定对被处罚人违法所得、违法建设造价的认定评估机构。
2.关于“到期临时建筑的跟踪处置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对于涉及的尚未拆除的到期临时建筑,分类梳理,分工处理。一是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摸清剩余临建情况。在工业、房产、公建项目三大类分类基础上,从用途、安全性、利害关系人具体情况等角度,进一步细化分类,区分轻重缓急,分类分步处置,一案一策,联合办事处相关部门现场逐个再走访、再研究,协调解决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局党组定期听取整改进度情况报告,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对于中心城区外的,根据《昆山市开发区和建制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已将到期临建线索资料移交各区镇综合执法部门集中处置,并召开工作例会督促推进。
3.关于“原规划局及资规局超职能范围进行雕塑建设”问题的整改。
针对该问题在今年第三次城建联席会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了专题汇报,会议明确了昆山市雕塑项目移交事宜。根据会议精神及要求,涉及2017年-2019年期间开展的雕塑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整理原雕塑的设计工艺、材料、联系人等资料,移交市住建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养护资金纳入到养护标段中。目前,移交材料已整理完成正在移交。接下来将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职能及相关制度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完成方案审批,共同做好雕塑的规划建设。
4.关于“部分城市雕塑项目招投标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经查,2019年雕塑按工程邀请招标方式由代理机构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反馈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公告。今后,在类似项目采购中将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采购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5.关于“未按规定办理‘一书两证’及验收手续等”问题的整改。
针对该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次对雕塑办证情况进行了梳理,经研究讨论,对照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及办证要件,雕塑项目无法办理一书两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将该情况上报城建联席会议审议,会议明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整理原雕塑的设计工艺、材料、联系人等资料,移交市住建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6.关于“部分新增闲置用地未严格按规定处理”问题的整改。
经与相关区镇敦促,涉及的三家公司目前均已开工,其中一家已竣工。同时,对此类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后续监管,按照分类实施、依法规范、规划引导、高效便捷等原则,会同区镇因地施策,实现“收购储备一批、督促建设一批、异地置换一批”,对已纳入监管体系内的逾期未开发土地,严格依据合同及监管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关于“已处罚闲置土地后续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
经与相关区镇敦促,涉及的四个项目目前均已开工建设。同时,为强化长效管理,制定《昆山市供而未建土地分类处置及相关工作制度》,对区镇认定为企业自身原因且已纳入履约监管体系的未开发土地,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征收土地闲置费。
8.关于“土地储备中心(收购)账户利息收入处理不符合规定”问题的整改。
认真组织学习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与财政商议了此笔款项入库方式和流程,待有关事宜确定后一并交入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9.关于“新星路24.479亩土地未见出让金缴纳相关凭证”问题的整改。
针对该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咨询了顾问律师及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土地登记档案中变更协议的约定,转让方、受让方均已确认流转金已付清,可作为款项已付的凭证。
10.关于“租期超过20年、租金未实行动态调整”问题的整改。
经核查,并咨询了顾问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因此,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超过20年的部分,届时无需再履行。20年有效期内,合同约定中未明确有租金动态调整条款。
11.关于“未按合同约定收缴滞纳金”问题的整改。
经核实,延迟支付租金发生在2017年年中之前,承租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偏差,后经协调沟通,承租人此后均已按时支付租金,未再发生延迟付款情况。另外,经咨询顾问律师,因债务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依据相关法律,追缴滞纳金主张无法得到支持。
12.关于“租金拖延超过3个月,未按约定及时解除合同”问题的整改。
经核实,鉴于当时该地块出租时未接水接电,租赁方提出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议由租赁方自行接水接电,涉及费用等接水接电完成后从租金里扣除,因此接水接电当年度延迟支付租金。也因此后来承租人对租金支付时间理解存在偏差,以为往后几年都按照接水接电当年度时间点交付租金。后经协调沟通,承租人2018年开始均按时支付租金,未再发生延迟付款情况。
13.关于“地上建筑未批先建且实际3家企业使用”问题的整改。
经核查,该宗地属地上建筑违建问题,因相关权限已下放开发区,需由开发区规建局进行认定、处理。目前尚在与属地政府、承租单位进行协商,形成结果后将及时处理。
14.关于“原国土局与千灯镇‘合作建设标准厂房’未结转固定资产核算并转让,且建设资金多为财政资金,厂房转让收入权益归属难以确定”问题的整改。
已与千灯镇相关部门对接,并咨询了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在账务处理上直接将资产与负债进行对冲,未结转固定资产事项进行了处置,因属于以前年度事项,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将在年底前进行“调表不调账”处理。
15.关于“财政拨款收入被结转为下属企业营业外收入”问题的整改。
根据税务部门指导,从2021年起,清淤造地公司及分公司在收到财政补助款的当月就确认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通过规范会计科目核算,进一步加强下属企业财务监管,不断提升下属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16.关于“退休职工未按规定发放年休假补贴”问题的整改。
经与区镇和人社等相关部门沟通咨询,《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未对当年度退休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形作出明确规定。混岗情形,特别是区镇上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的标准参照《昆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其规定:“即将退休的人员,单位应在其到达退休年龄前及时安排其休年休假。上半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享受当年年休假天数的一半,下半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享受全年年休假天数。”鉴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系统人员实行混编混岗工作,因此造地公司职工的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的发放口径,参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规定执行。
17.关于“支付外单位人员加班费无依据”问题的整改。
经相关业务科室对接,已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了该加班费签收记录。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外业人员费用管理,若因工作需要发放加班费须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巡察组提到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均已整改完成。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长效管理,完善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资产使用、处置管理等事项;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要求,全系统开展了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三相符。
19.关于“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巡察组提出的资金管理问题均已整改完成。完善了《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车管理制度》《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管理制度》等多项管理制度,对财务管理、现金管理、资金使用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执行,定期进行专项督查。
20.关于“招投标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坚持立行立改,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今后将严格按照《昆山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办法通知》的要求开展招标采购,完善了《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实施办法》,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开展招投标管理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采购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21.关于“财务报支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巡察组提出的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完成。同时完善了《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管理制度》《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同管理规定》等制度,执行合同法制性审查,进一步规范合同执行,严格财务报支管理。
(三)落实新时代党建要求有差距,党建工作有待提高
1.关于“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关于会议记录专条规定,安排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强、熟悉业务、有能力的同志作为党组会议的记录整理人员。二是严格做到专本专用,按照记录规范详细记录标题、地点、出席人、列席人、记录人等会议信息。三是通过会议录音与当场记录相结合的方法,如实记录“三重一大”决策讨论过程、决策讨论具体内容、班子成员表态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表意见等内容,并按规定存档备案。
2.关于“党支部工作台账记录不完整、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组织建设。通过成立机关党委,组织支部换届等工作,推动党建活动开展更有实效,党员管理更加严格,综合党建能力有所提高。二是强化人员培训。先后组织开展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培训会,充分提高党务工作人员业务素养。三是强化活动规范。要求各党支部规范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等党建活动,并如实记录,建立台账,坚持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到位”。
3.关于“党内组织生活开展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识组织生活重要性,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把准“查摆、批评、整改”三个环节,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纠正缺点、修正错误,切忌形式主义、切实达到“红脸、出汗、排毒”的效果。二是完善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会时间、参会人员、基本内容、遵循的原则和基本程序。三是开展对标互查监督活动,通过台账互查、对标找差等方式,查找相关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提升党内组织生活开展质量。
4.关于“党员日常管理仍需加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实行机关统一管理。成立机关党委,并开展支部换届选举,各分局所支部全部由局机关党委统一管理。实行党建标准化建设,制定党建标准,印制成册,按标开展。二是开展季度督查。对基层党支部政治学习纪实、学习笔记、组织生活会、学习强国学习等季度组织检查,做好逐一指导,强化监督。三是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和党建基础台账。局机关党委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党员发展计划,并实行跟踪管理,争取吸收更多的优秀群众入党。
5.关于“廉政风险排查工作需进一步完善”问题的整改。
一是实行全员廉政风险全面查。根据每个人所在岗位,从权力运行、制度机制、外部环境、作风效能等开展“四级”廉政风险点查找,要求查找全覆盖。二是实行重点岗位风险重点查。重新梳理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对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建立监督约束机制。三是实行针对不同风险有效控。针对个人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并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核把关;针对重点岗位风险,制定防控流程,并建立相应长效的制度机制。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将继续按照市委巡察工作的要求,紧盯整改重点,强化督导落实,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强化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十九大历届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突出对党章和《准则》《条例》的学习教育,不断增强班子成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按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完善制度机制”的原则,直面问题,剖析原因,查找症结,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巡察整改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持续抓好整改,确保件件落实
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使全局党员干部在信念上更加坚定,在认识上更加清醒,在作风上更加过硬,在工作上更加务实。对于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
(三)注重长效管理,健全机制制度
以此次巡察问题整改为契机,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深化成果运用,举一反三,着力在“长”“常”上下功夫,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发展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过程,努力使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2-57321066;邮政信箱:昆山市同丰西路188号;电子邮箱:ksup@ksup.gov.cn。
中共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