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中共昆山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委巡察办 【时间:2021-01-11 17:22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6月2日至7月31日,第二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9月3日,巡察组向市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职责还需进一步发挥”问题的整改

一是充分发挥局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力度,推动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财政系统贯彻执行到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促进工作落实的通知》,开展了5轮129项督查,形成专题督查报告,督促各部门狠抓落实。二是找准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的发力点,创新投融资机制,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扶持方式,统筹运用综合风险池、财政贴息等政策工具,发挥财政稳定经济的关键作用。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20年全市减税降费规模超110亿元。创新推出“昆链贷”“昆台融”等产品,提档升级“昆科贷”“小微创业贷”,综合风险池产品扩容至12个,产品体系日渐完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2020年撬动银行贷款50.7亿元,增长40.2%。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协审等管理规定,出台《昆山市财政局党组议事规则》《昆山市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昆山市财政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文件,全力补齐相关制度短板,加快建立符合昆山实际的现代财政制度。四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重新梳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出台《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操作流程的通知》,上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2.0版本,有效提升财政监督管理水平。

二、关于“会议集体决策未完全遵循末位表态原则”问题的整改

一是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了《昆山市市管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民主集中制意识,促进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二是出台《昆山市财政局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局党组议事范围、议事方法、议事纪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三是修订《昆山市财政局“三重一大”议事清单》,促进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关于“会议记录不严谨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当前工作薄弱环节和巡察指出的问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昆山市财政局党组会议制度的通知》,规范昆山市财政局党组会议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会议质量和会议效率。二是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进行复核,明确党组会议记录采用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组会议记录簿,力求准确、详细、如实。

四、关于“部分合作银行的资金未能出资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召开2020年综合风险池第五次工作会议,通报巡察组反馈问题,会商整改落实措施。二是2020年10月起暂停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小微创业贷”业务。三是要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按约定足额出资到位。截至2020年12月底,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未出资到位,不再续签“小微创业贷”合作协议。

五、关于“贷款规模未达目标,基金的实际效用低于预期”问题的整改

一是要求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三个合作银行进行整改,扩大贷款规模。二是2020年底,合作银行贷款规模仍达不到预期目标,终止合作银行业务合作。 三是“小微创业贷”合作期届满,将视资金池运作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存续期限。截至2020年12月底,“小微创业贷”累计发放贷款257130万元,当年新增贷款69045万元。按照基金实际到位9000万元测算,资金池放大倍数7.7倍。

六、关于“基金余额资金的总体收益偏低,国有资金保值增值的效益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0年综合风险池第五次工作会议明确,管理人在确保综合风险池本金安全和满足风险代偿流动性前提下,依法合规开展资金运作,确保财政资金收益最大化。该要求已经纳入综合风险池委托管理协议。二是加强与合作银行的谈判,争取实现小微创业融资基金收益最大化。

七、关于“对商业银行的考核频次未能达到预期次数”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整改落实,继续加强商业银行考核管理。二是严格按照考核办法每半年开展一次考核。三是已完成2020年度上半年商业银行考核。今后,将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考核制度和考核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八、关于“考核指标及分值的调整未履行必要程序”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整改落实,规范考核指标修改程序。二是2020年上半年已修改相关考核指标及指标分值,完善商业银行考核办法。三是相关考核指标修改已经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领导同意。今后,将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考核制度和考核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九、关于“拨付财政会计学会课题经费 ”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对财政会计学会指导。更加广泛的吸收各成员单位参与委托课题研究,避免委托课题集中由个别成员单位承担。二是严格执行课题管理制度。规范委托程序,加强委托课题立项、实施、结项等环节的监管,扎实有效开展课题调研活动。今后,将进一步规范科研课题管理,提升科研业务水平,加强全过程监管。

十、关于“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开展近三年廉政风险点排查“回头看”工作,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开展自查和互查。二是开展2020年度廉政风险排查工作,通过个人自己查,部门集中查,领导帮助查三个环节全面排查风险点,待局党组会议审议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三是根据风险排查结果,制定风险堵漏制度,明确具体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目前,已开展前三年风险点排查回头看工作,新一轮风险点排查在推进过程中。

十一、关于“财政局现行部分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完善”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面梳理局内部管理制度,对照最新管理要求,完善现有制度,及时补齐管理制度“短板”。二是分类整理局内部管理制度,修订内部管理制度汇编,提高制度执行力。三是建立局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更新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规定与新的管理要求相适应,提升财政规范化管理水平。目前,已出台、修订完善了《昆山市财政局党组议事规则》《昆山市财政局“三重一大”议事清单》《昆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昆山市财政局工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支出管理执行标准的通知》等文件。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已经启动,已经按照不同类别进行了第一轮的分类整理。

十二、关于“财政局内部考勤考核制度的结果利用也需加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汇总现有考勤制度,向各部门人事专管员及时传达,并要求人事专管员传达到部门每名职工。二是认真核对各部门上报的日常考核情况,根据要求及时作出处理。三是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更新内部考勤制度并传达至每位同志。目前,已重新安排各部门专管员,重新梳理考勤请休假制度,召开工作会议组织学习,病假事假严格兑现在工资福利上。

十三、关于“财政局未能充分运用局内部审计力量”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健全内审工作机制。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内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设立专门内部审计工作部门,安排落实专职人员做好内审工作。适时组织调动财政稽查大队和业务部门的力量,充实内审干部队伍,提升内审业务水平。二是修改完善内审工作制度。修订出台《昆山市财政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在操作规程上予以细化,进一步明确内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各自范围内的审计目标、程序和方法。三是做好内审计划和项目实施工作。梳理近年来部门负责人就职轮岗情况,将近一年离任的区镇分局长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内审项目计划。

十四、关于“全市罚没物资的处置,未见具体管理文件制度”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面梳理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基本完成我市执法部门罚没物资处置现状调研工作。二是对照当前工作实际,将草拟我市罚没物资收缴、保管、处置等有关制度文件,并报市政府审批。三是待文件出台以后,推动在全市范围内贯彻落实。

十五、关于“未对项目协审的核心业务进行考核”问题的整改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积极整改到位,做到即知即改。二是评审系统对评审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每个项目评审结束后,均以考核表的方式进行考核,与评审绩效相挂钩。三是严格执行《昆山市政府投资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昆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对相关协审单位和评审专家进行管理、考核。

十六、关于“多家协审单位考勤未达标,未见考勤结果的运用及合理调整的记录”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按照考勤要求,根据系统设置,出现协审单位考勤不合格会自动停止抽签活动,由协审专管员核实相关请假记录并达到要求后才会自动开放。二是协审单位请假事项经批准后,由协审单位拍照后通过电子档上传对应项目,待项目结束后统一进行核查,对于考勤不合格的项目在协审单位费用考核的处理意见中进行了说明。三是对于因缺少请假单而考勤不合格的协审单位,制作“项目停发通知单”,发送给相关协审单位,并要求协审单位提供回执。

十七、关于“续签合同期间未能开展考勤工作”问题的整改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积极整改到位,做到即知即改。二是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落实做好合同到期后的相关衔接工作。三是对于合同到期后的考勤等工作早做打算,及时制定相关办法,认真落实相关政策。

十八、关于“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采购人记分管理办法,对采购人的监管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昆山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记分管理办法》和《转发苏州市财政局〈关于促进预算单位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精神,加强采购人内部管理控制,落实采购人记分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二是加强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宣传教育,印发针对采购人的“政府采购常见问题解答”宣传手册,提升采购人政府采购法律意识,规范采购操作行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采购人内部管理控制,提升采购人政府采购法律意识,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十九、关于“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暂行管理办法,对代理机构的监管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昆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提高代理机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二是加强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昆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对7家代理机构进行了记分。落实代理机构信息公开,将代理机构执业情况公布由每季度调整到每月。三是加强代理机构监管,规范代理机构开评标现场组织工作等相关内容,2020年对1家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代理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进行了公示。今后,将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二十、关于“交通补贴报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昆山市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补充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认真梳理相关文件精神,出台《昆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交通补贴报销审批流程,严审公务出行保障范围。二是已核实相关市内交通补贴报支内容,对未涉及跨区域出差事项报支的市内交通补贴已予以收回。

二十一、关于“超范围报销子女就医挂号费”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昆山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的相关规定。二是制定《昆山市财政局子女医疗费用报销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严格审核报销内容,杜绝超范围子女医药费用的报销。三是已核实下属事业单位子女医药费报销相关原始凭证,对超出报销范围的就医挂号费等费用已予以收回。

二十二、关于“报销附件不齐全”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着手重新修订《昆山市财政局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肃日常审批程序和审批制度,单位(部门)结报各项费用必须取得合法的财务结算凭证,各项费用的审批手续必须完备。二是根据《昆山市财政局子女医疗费用报销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部门已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管理,报销入账的支出凭证必须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审批手续完备、合规合法。三是已核实相关原始凭证,补齐相关附件及明细清单。

二十三、关于“局工会超范围发放员工家属生病慰问费”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关于转发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二是制定《昆山市财政局工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支出管理执行标准的通知》,梳理并细化职工集体福利等工会经费支出项目,统一工会经费开支标准,明确经费支出范围,杜绝超范围发放生病慰问费、吊唁费等情况,规范财政局工会经费的使用。

二十四、关于“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中的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环节开展不到位或未开展”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务培训和交流,要求党务干部充分认识开展组织生活会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开展组织生活会的相关文件,明确其要求和规范的流程,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制定组织生活会开展方案。二是各支部就组织生活会的要求传达至每一位党员,提高党员对组织生活的思想认识,明确每个党员都要开展严格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按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重视组织生活会的台账记录工作,台账记录详实细致全面。

二十五、关于“部分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与总支年度工作计划雷同,未按照支部实际自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2020年各支部工作计划进行全面检查,已完成全面整改。二是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既注重对总支主要文件的学习,又要结合支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体现支部特点的工作计划。

二十六、关于“不同党支部之间的年度工作计划相互雷同,甚至存在相同的错别字”问题的整改

一是重视台账记录工作,按要求对相关台账完成整改,保证台账记录的真实性。二是认真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结合年度书记项目、重点工作等科学制定工作计划,体现支部特色。

二十七、关于“未能及时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各支部学习十九大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没有及时学习的支部党员进行补课。二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好用好重要辅导材料,持续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落地生根。三是明确宣传委员落实各项理论学习任务,总支加强对支部理论学习情况的指导和检查。目前,各支部已对十九大精神学习情况进行再学习,台账进行再整理,宣传委员的业务水平再上台阶。

二十八、关于“个别党支部台账内容与自身支部的实际情况不相符”问题的整改

一是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基础台账工作,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台账严谨细致全面。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推动党组织生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明确组织委员落实支部台账记录工作,总支加强对支部台账的指导和检查,全年组织2次集中互查。目前,第三支部、第五支部已对相关台账予以整改,加强对组织委员的业务培训,党务水平有所提升。

二十九、关于“个别党支部支委会活动内容与党支部大会内容一致”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全体支委会议,由分管领导对全体支委针对该问题进行集体谈话,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立即整改到位。二是进一步明确支委会内容,要求每月根据主题党日活动指引文件,学习研究相关文件,讨论相关事宜并制定当月支部党员活动开展具体计划。党支部会议按照既定计划开展活动。

三十、关于“未见针对专项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措施”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审计发现部分贷款利率超过央行基准利率上浮30%,当时已经通知管理人和合作银行将贷款移出资金池。二是对审计发现个别贷款贷前调查存在瑕疵,重大异常未予重视的,要求合作银行加强贷前调查,发生风险代偿时资金池将不予代偿。三是对审计发现客户向多家银行申请小微创业贷,单户贷款超过500万元,已经通知管理人和相关银行将超过限额贷款移出资金池。四是上线综合风险池信息管理系统,设置单户企业授信限额,实现超限额自动预警。

三十一、关于“专项审计的客观性难以保证”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0年综合风险池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明确,审计主体调整为综合风险池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二是2020年度综合风险池运作情况,将统一由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开展专项审计,以确保专项审计的客观性。

三十二、关于“相关风险池条款未能及时修改”问题的整改

根据《昆山市综合风险池管理暂行办法》,会同市金融办等部门修改完善小微贷实施细则。2020年12月2日,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昆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贷款资金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小微贷运作管理。原《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贷款实施意见》同步废止。

三十三、关于“资金使用缺乏监管依据”问题的整改

一是司法局已经印发《法治宣传专项经费管理制度》,明确运用法治宣传专项经费开展的相关工作。二是严格审核资金使用范围,依照预算安排情况,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三是进一步优化绩效评价方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十四、关于“原有管理办法已过有效期限”问题的整改

2020年11月,市科协、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昆山市市级科普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支持对象范围、支出标准、使用、监督管理等内容,进一步加强科普活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和促进全市科普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十五、关于“部分专项资金的实际使用与管理办法不完全相符”问题的整改

按照上级及我市有关规定,督促价格部门按《昆山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不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的一律不得开支。

三十六、关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部分项目验收清单与固定资产移交清单工程量不一致”问题的整改

农业农村部门已对验收工程量清单与项目固定资产移交表数据再次核实并更正,同时将更正后资料报送财政等相关部门。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力度,重点关注验收工作底稿与工程量清单数据一致性。

三十七、关于“固定资产移交清单工程量与第三方测量报告不一致”问题的整改

经核查,周市基地项目测绘按实际施工面积测量,涵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面积,导致移交清单工程量与第三方测量报告不一致,虽不影响项目成本核算,但确实存在工作不严谨问题。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力度,重点关注验收工作底稿与工程量清单数据一致性。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2-57310723;邮政信箱: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368号昆山市财政局;电子信箱:cz57310725@163.com。

 

                                                                                                                            中共昆山市财政局党组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