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26日至7月31日,第一巡察组对市住建局党委进行了巡察。9月11日,巡察组向市住建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2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1. 关于“工程质量通报机制不够合理”问题的整改。
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量化考核机制,每个月提供33个可供选择通报的工地,经质安站领导班子讨论后,最终确定每个月质量安全月报的通报名单。不仅通报违反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项目,而且将参建责任主体的行为问题、检测机构的违规行为、材料供应商的违规行为等均作为通报内容,最大限度宣传、惩处建设质量责任主体的违规违法行为,不断强化“两场联动”。
2. 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未开展差异化监督”问题的整改。
专门成立3个房地产监督组,针对性加强群众密切关注的住宅房地产项目监管;节点抽查过程中,参建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现场施工质量情况较好的项目减少节点抽查频次,反之则增大抽查力度,实现不同项目之间的差别化监管。落实防水抽检制度并将防水抽检结果作为竣工验收的必要材料。起草完成了《加强地下工程防水质量控制的通知》(征求稿),近日将印发。
3. 关于“建筑市场行业管理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1)全面完善全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已开展综合考评和检查,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评分,完成全市39家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的申报,以及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考核分录入,结合“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系统”信息,形成综合信用分,后续将作为招标评标的重要依据。
(2)根据《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结合《关于开展全市建设项目结算审结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0〕83号)要求,配合苏州住建局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了综合考评,并公布了考评结果。
(3)已拟定《昆山市工程检测机构综合考评评分细则(2020年度)》。11月18日~19日配合省住建厅对昆山宝林新型建材检测有限公司、昆山市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12月中旬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机构进行了大检查,同时检查评分结果进行了通报。
(4)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基本要求,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规范混凝土浇筑养护拆模等关键工序,切实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生产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同时组织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检查企业23家46次,发出书面整改通知19份。
4. 关于“未报先建施工项目安全监管仍需加强”问题的整改。
(1)加大对全市建筑工地的检查力度,增加巡查频率。9月~11月,局建设监察大队共组织225批次的检查,动用检查人员675人次;同时要求区镇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执行抄告制度,建立了“社会治安网格-区镇建管部门-执法部门”的督查监管体系,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区镇建管部门年度考核。
(2)加大处罚惩戒力度,2020年9月1日~11月30日,下发无证施工类处罚决定书15份,处罚金额17.57万元,对涉事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及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并将处罚信息推送至市信用办,由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
5. 关于“应急避难场所数量未达要求”问题的整改。
2020年,我市向省住建厅申请调整抗震防灾规划,其中应急避难场所调整为建成2个中心避难场所和10个固定避难场所,截至目前,12个应急避难场所已全面建设完成。
6. 关于“主体责任没有结合具体业务压紧压实”问题的整改。
(1)11月12日,局党委与6名新招录事业单位人员进行了集体廉政谈心谈话。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局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均按照制度要求,分级常态化开展好廉政谈心谈话活动。
(2)加强党委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建立监察大队案件移交登记制度、案件处罚协商会商制度、结果反馈制度,落实案件移交登记,完善内部监察监管,每周二召开相关部门会商会议。9月至今,共收到各部门联系函26份,并通过局内部OA系统将处罚决定流转至相关职能部门及行业科室签署意见。
7. 关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意识欠缺”问题的整改。
(1)9月28日,城市绿化公司会议讨论并制定了项目成本管理流程、资金支付流程、工程材料采购流程、机械租赁流程、劳务签订流程。10月起,南城河岸滨江景观带木栈道维修及木栏杆扶手更换工程等绿化工程新项目已按新流程执行,遵照以计划成本严格控制造价的工作要求,将相关数据形成书面材料,经副经理、经理审核。
(2)以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为契机,局领导班子成员针对领导岗位,着重在“一岗双责”、重大事项决策、社会交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落实风险排查,进一步压实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3)截至12月24日,市纪委全面从严治党录入党委履责信息205条、党委班子成员录入履责信息557条;派驻组监督管理平台各科室录入履责信息765条。
8. 关于“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改。
检测中心、市政养护公司、测量公司企业严格执行《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2020年均未发放高温津贴。同时,加强对高温津贴发放的审计,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9. 关于“个别工作人员办公面积超标,下属企业办公面积标准有待明确”问题的整改。
合理安排人员办公室,已按办公用房标准,通过调剂、腾退的方式解决工作人员办公面积超标的问题,并与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国资委沟通联系,局属企业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标准执行。
10. 关于“向局属企业租用车辆还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加强局属企业租用车辆管理。制定《昆山市住建局系统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规范管理租赁车辆。落实专人定时检查车辆使用情况,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签订车辆租赁协议,确保不出现公车私用、私驾等违章违纪现象。
11. 关于“部分制度缺失存在风险漏洞”问题的整改。
(1)建立质安站监督员例会制度、商住楼预验收制度和住宅分户验收监督制度;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标准化指导手册。
(2)完成质量安全监督片区重新分组分工。完善监督工作计划;质量监督系统网络信息平台已搭建完成,节点抽查网上告知已经开展。
(3)进一步规范预评估(采样评估)环节操作,明确采样评估按采样点计算,每个点按1万元结算,采样的点数按委托合同计,按项目结算。单个项目采样评估机构上限为3家,实施采样点上限为5个。采样评估机构原则上在当年度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中轮选。陪同、督促残值评估机构结合现场实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残值评估。房屋征收补偿已实行现场、财务双重审核。
(4)出台《昆山市路灯管理所设施损坏价格调整管理办法》,明确路灯损坏赔偿要求减免金额在100元以内的,由路灯管理所分管领导审核;减免金额在100元以上的,由路灯管理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经路灯管理所主要领导审核。
(5)组织各科室(单位)以及全体工作人员完成2020年度廉政风险、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排查及防控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均按照分工对分管科室(单位)风险排查防控情况进行了审核。
12. 关于“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与属地政府沟通,明确由各属地派出1名踏勘负责人与房管处工作人员一同进行现场踏勘,确保至少2人同行。完善踏勘记录,拍摄现场照片,踏勘记录由踏勘检查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与预售许可材料一并归档。
(2)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维修专项资金仅用于公房、公租房维修。2021年办公用房维修工程已按规定向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申报。
(3)完善公房维修管理制度,细化维修程序,明确每个环节的相关责任人均需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在修理和验收时附相关照片流程。
(4)建立项目预警、施工图审查进度跟踪制度,每日由专人对审查进展进行汇总,并对审查进度脱幅的项目进行督促。对重点工程审查进度每月进行汇总并报局领导,拟定审查工程师绩效考核制度。
(5)完成218个工程合同和92个养护合同的梳理,剖析了制度执行不严的原因,并制定了整改措施。梳理了绿化项目前期工作、施工、竣工验收、审计的全过程规范流程,初步形成操作手册。制定了工程内审、资金结算等相关措施,建立移植紧急流程备案制度,设立闭环管理流程。目前,新签订合同及事故过程管理均按照规范流程进行。
(6)各科室(单位)以及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了廉政风险、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排查及防控工作,评估现行制度机制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制度更新完善,强化风险防范。坚持民主决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截至目前,召开党委会21次、局务会20次。
13. 关于“党委会与班子会定位不清,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厘清党委会、班子会、中心组学习会定位,进一步做好会议记录,详实记录会议过程、内容。加强“三重一大”决策管理,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已全部上局党委会讨论。
14. 关于“内部业务工作未有效分离”问题的整改。
全面梳理市政养护所和市政养护公司、路灯管理所和城市照明公司间的工作职能、人员结构和业务范围,进一步指导各局属企业完善企业人事制度管理,相应配强企业班子成员,加强企业管理,积极配合企业人才招聘管理,加强企业干部队伍素质培养。目前,市政养护所和市政养护公司、路灯管理所和城市照明公司已完全分离。
15. 关于“企业人员管理制度缺失操作不透明”问题的整改。
出台《昆山市住建局下属企业人员招聘与流动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人事管理,同时,根据年度计划,开展对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推进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人事制度。
16. 关于“部分科室指导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深入基层一线调研,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全面客观地了解基层的真实情况。田园办挂钩联系12个特色田园乡村,每周安排工作人员驻村办公,现场指导。局主要领导带队组织近百名干部职工赴锦溪镇北管泾村和南前村,联合锦溪镇党委共同开展“迎国庆、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志愿服务活动。农房办集中政策培训500多名村书记、村主任,对1800多户在建农房进行巡查,分析问题,整理堵点、难点。质安站联合区镇检查在建项目332个,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15份,指导区镇开展安全生产“百千万”宣传教育工作。燃气发展促进中心分批次走访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华润、利通燃气公司,交流项目推进过程中产生的困难、问题,研讨解决方式,目前已完成瓶改项目422户。物管中心组织属地物管办人员业务培训3场、考察学习3次,指导办事处对博悦广场小区、凯迪城小区物业强制清场,联动属地加快房屋应急维修资金申请审批速度。改造办召集各区镇、办事处集中开展昆山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宣贯培训5次,与新昆社区共建城乡融合党建联盟,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目前已签约26台,其中交付使用3台、公示12台、施工3台。
17. 关于“部分干部存在畏难情绪”问题的整改。
常态化推进学习教育培训,坚持选育结合,召开物业、绿化等行业专题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召开新提拔人员集体谈话2次,新录用人员集体谈话1次。目前,正在全局范围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集体教育和个别谈心谈话相结合,进一步激励干部职工拿出“敢于争第一,勇于创唯一”的干劲,以担当为要,以实干为本,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廉洁意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18. 关于“十九大精神学习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1)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轮训、学习强国等方式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累计发放《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再燃激情——苏州“三大法宝”读本》等书籍1000余册。组织开展“弘扬‘昆山之路’精神 勇当热血尖兵”主题实践活动,开展“践悟学堂”“尖兵讲堂”活动,提高思想认识。
(2)以党务干部练兵比武活动为契机,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检查考核。常态化开展“飞行检查”,经常性通报提醒,督促整改。
19. 关于“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严格把关民主评议党员程序,已要求各支部加强过程管理,实事求是地给每名党员作出评定等次,同时加强对印证性材料、表格、图片的收集归档,切实做到全程记录。
20. 关于“民主生活会自我批评不够深入,互相批评辣味不足”问题的整改。
9月27日,市住建局党委召开整改落实巡察反馈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打实、硬碰硬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有效凝聚抓好巡察整改的思想共识和工作合力。一方面,自我批评放下包袱、动真碰硬。9名班子党员干部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对照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清单,紧密结合班子和个人实际,高质量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敢于揭短亮丑,共查摆出问题51条,平均每人超过5条,真正做到了剖析自己不怕严,亮出问题不怕丑,触及思想不怕痛,并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52条。另一方面,互相批评真刀真枪、见筋见骨。班子党员干部自我批评后,其他同志都对其进行批评帮助,共提出批评意见83条,对每人普遍提出了9条左右的批评意见。相互批评都直截了当指出问题,没有先表扬后“希望”的现象。对大家的批评意见,每位同志都能虚心接受,并表示认真整改。
21. 关于“三会一课开展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党务干部培训,进一步规范台账记录、会议记录。通报少数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中出现的流程不规范、质量不高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会程序。
22. 关于“未能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整改仍停留在制度制定上,制度执行抓的不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尚未形成”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重申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制度,加强外出学习培训备案执行和廉政提醒告知工作。在报销环节严把审核关,确保外出学习培训都经过事前报备,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18个问题正在实施整改(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进一步落实。
1. 关于“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仍需加强”问题的整改。
(1)严把商品房预售许可关,执行预售三级审批制度;加强房产销售监管,要求开发商制定销售方案并备案;实行商业房地产项目购房合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印发并宣传《昆山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及《昆山市房地产经纪信用评价标准(试行)》;开发完善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平台,实现经纪机构备案属地办理,强化日常管理。已通报经纪机构违规销售一手房3批21家。下一步,计划自2021年起对经纪机构上年度经营行为进行信用评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2)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开展房地产经纪及租赁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回头看”检查;开展“长租公寓”乱象专项整治检查。目前,通报违规经纪机构7批50家,暂停网签24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12家;当前正在进行灰、黑中介排查,已排查并开具整改通知书158份。下一步,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摸排我市灰、黑中介情况,进一步整治规范中介市场秩序,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整治情况。
2. 关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进度缓慢成效有限”问题的整改。
督促各区镇加快成立住房租赁管理办公室和国有集体住房租赁服务企业;不断拓宽渠道、排摸房源并录入平台,2018年至今共计完成2.5万套房源筹集;由房产交易中心开发的“住房租赁机构管理服务平台”(面向租赁中介机构登录房源)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待正式上线后,将与“昆山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对接,逐步启用和完备综合平台。
3. 关于“对2017年以前实物配租的廉租房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除7套保障对象死亡的房屋,其他房屋均已完成合同签订,对于登记不符的房屋已完成更正。联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整租金标准工作,市政府办文单〔2020〕昆字1001号回复已经领导批示同意。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房屋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2)加强租金追缴力度,1月~12月廉租房房租收缴率为94%。7套保障对象死亡的房屋经初步调查,其中2套有同住人,已提醒同住人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办理变更手续。下一步,将上门调查另外5套保障对象死亡的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不腾退将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4. 关于“物业管理与指导达不到要求”问题的整改。
(1)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物业服务质量“红黑榜”,将信用考核结果运用到物业二级市场招投标中,亭林城市管理办事处成立公办物业(亭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接管假日花苑小区。赴上海学习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提升经验,赴南京学习公办物业成功案例,赴深圳学习基层治理经验。组织属地物业管理部门开展“红色业委会”培训、“红管先锋”试点项目党建专题培训。通过现场、电话指导业主大会、红色业委会的筹备、成立、换届,党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50%。下一步,将完善物业服务质量“红黑榜”机制;鼓励属地成立公办物业接管问题小区;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在实操层面存在的问题,制定理论式与情境式相结合的专业培训方案。
(2)核实申报“评优”及“红榜”内各物业服务企业的备案情况。下一步,将在下一期“红黑榜”考评中核实参评的物业服务企业备案情况。
5. 关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
分别与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昆山分院)签订技术咨询合同、与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委托合同、与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签订消防系统改造设计委托协议、与保定金升华测地下管线测量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消防供水管网侧漏工程合同。住建、公安、消防共同建立消防审验执法管理双月联席会议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形成联动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因维保不到位产生的电梯、消防问题自行整改维修;对存在消防问题的高层物管小区建档并跟踪;与各板块联动,加快应急维修资金申请审批的流程和速度,花桥经济开发区率先设立1000万元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专项维修资金,并制定出台《花桥经济开发区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专项维修资金垫资维修管理办法(试行)》,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且符合专项维修资金启用条件的情形先行垫付。下一步,将动用维修资金推进高层住宅小区消防系统维修,加快消防问题小区管道侧漏及维修方案的制定。
6. 关于“市政道路‘白改黑’进度缓慢”问题的整改。
2020年,完成衡山路、同丰西路、汉浦路共5.76公里黑色化改造,已实现双向通车。2021~2022年,计划实施南北后街(含下塘)、康居路(祖冲之路-通澄路)、院士路(马鞍山路-登云路)道路提升工程。下一步,将根据已统计的市政道路现状,结合道路规划断面和周边地块开发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加大养护维修力度,逐年排出道路改造计划。
7. 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协调指导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筹备成立城镇老旧住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已成立专职小组2个,每个小组负责两个办事处,通过定期召开例会的方式,总结、汇报近期工作及下一步计划,讨论工程质量问题,督促工程进度,并形成解决方案,及时处理工程问题;对居民反映的房屋漏水等问题及时回访。下一步,将继续跟进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同财政、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和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公司等参建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工程日报、月报制度,保证改造进度及质量。
8. 关于“绿化环境建设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1)《中环内建成区绿地现状评估及规划建设指引》已基本完成文本编制,《昆山市游园绿地提升建设导则及评价标准》于11月中旬完成初步成果,目前正在完善,后期将作为绿地提升计划实施的依据。下一步,将组织专家论证会,完成规划编制,制订绿地提升计划,逐步开展游园建设。
(2)截至12月底,全市完成24个小游园建设,因地制宜设置休闲游憩设施,满足市民活动需要。同时,完成98个“昆小薇”节点改造,提升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
9. 关于“工程质量监管联动未形成闭环”问题的整改。
建设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管理一体化平台已于2020年9月招标完成,目前已进入开发阶段,年底前可实现部分业务功能上线;开发单位已与档案馆及图审中心相关软件开发单位对接;安监系统已完成本地化部署,正在进一步落实质监业务系统开发。下一步,局一体化平台将继续开放,相关数据互访及业务共享功能将逐步上线。
10. 关于“危房治理工作仍需进一步推进”问题的整改。
(1)目前,2020年全市D级危房已完成“动态清零”工作;2020年老旧建筑安全排查工作已完成,共排查各类房屋4647处、建筑面积302.8万平方米,共发现疑似危房1151处、建筑面积约35.9万平方米。下一步,将推进2021年全市D级危房解危清零,对排查出的疑似危房进一步鉴定,筑牢房屋安全底线。
(2)已会同危房治理牵头单位加速C级危房解危治理,加强危房动态监测。截至目前,已解危C级危房52处,2.76万平方米。下一步,将稳步推进全市C级危房治理。
11. 关于“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目前,全市在监工程项目890个,建筑面积2602.57万平方米,全市范围内共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332个。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完成了“双下降”的工作目标。工作中,加大建筑工地安全检查力度,通过日常巡查和周末“飞行检查”,进一步排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到岗及履职情况,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四子护工”及“八项措施”已进入常态化检查,有效预防高处坠落。重点推进重大危险源论证专家“回头看”制度。已全面落实专业机构和专家对全市所有起重机械拆装人员和操作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和考核。完成安全生产“百千万”宣传教育行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128场次,涉及222个项目,共计培训工人12134名。下一步,将根据苏州出台文件,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文件再行完善印发。
12. 关于“燃气设施安全事故仍未杜绝”问题的整改。
(1)执行告知制度,落实防控措施。在安全监督交底时,督促在建项目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建市工程施工中地下管线保护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施工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2)规范技术交底,加强旁站监护。已督促管道燃气企业按照《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中地下管线保护管理的通知》等精神,规范技术交底工作,并已全面建立旁站监护制度。
(3)压实主体责任,保证工作实效。按照省安委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组织燃气企业对标自查、核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燃气企业对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重点排查、治理城镇燃气场站内工艺设备方面的风险、隐患,企业全年共发现并治理此类风险隐患65个。
13. 关于“地下人防工程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实地走访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通过业务培训、网络课堂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建设单位移交人防工程。9月底召开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协调会,按照人防相关法律法规,对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维护管理实行分类负责,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人防工程,由人防办负责;已移交属地政府的人防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指导各属地政府负责,并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筹集维护管理经费;暂未移交的人防工程,由平时使用人负责。各区镇责任部门与现场管理单位签订《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维护管理责任书》301份,明确维护管理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维护经费。新建成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移交属地政府,属地政府在办理平时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区镇属地政府制定具体维护管理制度。下一步,将督促各区镇属地政府完成与辖区内未移交政府的人防工程管理单位签订《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维护管理责任书》,明确维护管理责任。
14. 关于“混岗混编现象普遍”问题的整改。
目前,已完成下半年紧缺人才及公务员招聘初审工作,由人社局组织考试,根据专业匹配度积极调配充实相关岗位。下一步,将开展人社局牵头招聘的紧缺人才政审工作,配合人才储备中心做好青年人才定岗特选招聘工作。
15. 关于“经费使用混乱”问题的整改。
(1)严格按照实际发生情况及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单位执行。
(2)体检费已按人员编制单位进行核报,事转企人员体检费正在向财政申请经费。
(3)办公费中的电费现规定由局本级承担。2021年1月起,按电表数分配,由在局大楼办公的各事业单位共同承担。
16. 关于“对企业考核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目前,局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书正在修改制订中,计划2021年1月底前完成起草,会各相关部门商讨,2月报局党委会讨论。
17. 关于“非公党建管理松懈”问题的整改。
对于部分正常运营的非公企业,已依托建筑、市政等行业主管科室,落实年底非公党建考核工作。下一步,将开展非公党建考核工作。
18. 关于“对已经发现的各类问题整改思想上不够重视,相应问题未明确整改要求、整改责任人、时间节点”问题的整改。
(1)路灯管理所根据实际,制订《昆山市路灯管理所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并继续研究拟订“双包”模式发包办法及考核办法,目前正在起草调研报告。
(2)城市照明公司开发仓库进、销、存系统,进一步规范领料、退料工作。目前,软件系统已设计完成并上线,并同步优化完善仓库管理制度,加强过程监管。下一步,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仓库管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2-57363903;邮政信箱:昆山市同丰西路598号昆山住建局903室;电子邮箱:kszj908@ksjs.gov.cn。
中共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