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中共昆山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委巡察办 【时间:2021-01-11 17:38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5月29日至7月24日,第三巡察组对市农业农村局党委进行了巡察。9月21日,巡察组向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2020年10月15日,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和举措,要求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巡察反馈后1个月内,局党委先后3次召开会议,深入研究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讨论整改责任清单,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成立了局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三是狠抓整改落实。12月12日,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推进会,听取工作进展,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反馈意见加快完成整改。针对市委巡察反馈的56个问题,研究制定了114条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各项具体整改措施正在有力有序全面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系统思维长远谋划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研究制定《昆山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科学分解《昆山市探索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年度指标任务,出台《昆山市关于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的试验方案》《昆山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一批管长远的制度文件。

2.关于“推动改革促进融合有待深化”问题的整改。

有序推动原农办和农委人员交叉任职、职能有机整合,最大限度地发挥改革效应,根据《昆山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厘清农业项目审批、高标准农田和农业园区建设、合作经济等业务的职责边界,实现机构功能、人员队伍深度融合。

3.关于“决策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重新梳理“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出台《昆山市农业农村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明确专人负责办会、记录。严格按照征求意见、会前协调、材料准备、充分讨论、逐项表决等程序开展决策,确保集体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4.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研究制定《市农业农村局党委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支部重要议事范畴和党建述职重要内容。11月4日,举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专题辅导报告会。

5.关于“基础工作有薄弱底数不够清”问题的整改。

启动编制《“十四五”昆山数字农业农村建设规划》,高质量打造昆山智慧农业农村管理系统。加强与区镇、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畅通农村管理数据通道,避免系统壁垒、数据孤岛,初步构建农村资源“一张图”基础数据库。昆山成功入选江苏省数字乡村试点地区。

6.关于“农业生产‘散’而不‘聚’”问题的整改。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持续做好“农田连片”及闲置地整治。出台《昆山市“昆农贷”资金池实施细则(试行)》,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深入挖掘和培育涉农企业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全年新增2家苏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5家昆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悦丰岛有机农场荣获省级主题创意农园。

7.关于“农村环境‘美’而不‘均’”问题的整改。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放大“红黑榜”考核机制效应,深入实施《昆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庭院管理办法》。昆山在全省第一批通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销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再获苏州第一等次。

8.关于“农民队伍‘弱’而不‘强’”问题的整改。

举办昆山市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大赛、昆山市首届“十佳”新型职业农民评选大赛。评选两批乡土人才共57名,认定生产经营型高级新型职业农民70名。开展“万企联万村 共走振兴路”工作。2020年集体经济强村占比达100%。

9.关于“乡村振兴办公室‘虚’而不‘实’”问题的整改。

改变市乡村振兴办、市农村人居环境办合署办公模式,11月份乡村振兴办公室独立运作,充分发挥其牵头抓总、政策制定、统筹协调作用。

10.关于“政策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制定《关于开展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下发《2020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督办整改清单》,对65个项目完成了整改。开展年度专项审计,按照三年全覆盖审计目标,已完成111个村集体单位财务审计。

11.关于“平台监管仍存盲区”问题的整改。

指导各区镇完成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数据录入“三资”监管平台。推进智慧e阳光信息化建设,有效提高e阳光关注率,目前全市e阳光关注率98%。全面使用农村集体资金监管平台,实时统计全市农村集体现金收支,将集体资金线上审批支付管理纳入区镇绩效考核体系,取消线下审批。

12.关于“监管力度还有薄弱”问题的整改。

督促区镇落实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主体责任。10月份开展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人才专题培训班,11月份开展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培训班。制定农村财务第三方代理考核办法,将第三方财务人员流动性纳入“村级财务第三方代理年度考核”内容,确保人员稳定。

13.关于“清缴欠租尚存旧账”问题的整改。

建立清缴欠租季度报送制度,截至第三季度累计清缴率达97.4%。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济合同租金收缴工作纳入《2020年度区镇农业农村目标考核》《2020年度区镇推进高质量发展考核实施方案》。

14.关于“资源要素制约发展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

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总量为3.5万亩,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任务总量为1.98万亩。今年全市水稻种植面积11.24万亩,较上年增加7600亩。深入对接大院大所大企,引进现代设施,建设粮食不落地系统和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新建陆家镇、张浦镇、淀山湖镇3处粮食不落地系统。

15.关于“‘菜篮子’自给率严重不足,保供任务十分艰巨”问题的整改。

在地产猪场建设方面,张浦姜杭基地生猪养殖场正式启用,是苏州市首家多层楼房式生猪养殖基地建成项目。在生猪域外保供方面,赴河南内乡、安徽临泉、贵州碧江以及省内盐城、宿迁、连云港、徐州等地洽谈猪源指标,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全面完成生猪稳产保供年度任务。深化与中环易达合作,引进高端设施农业装备和物联网技术,提升蔬菜生产水平和品质。

16.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均衡”问题的整改。

加强名录管理,梳理出已在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86家。开展“空壳社”清理,成功注销38家。全市共创建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家、省级16家、苏州市级57家。

17.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问题的整改。

制定年度《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合理确定监测指标。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强化区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室的基础建设与服务功能,完成快检批次17161批次,合格率为100%。

18.关于“推进下属单位改革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完成局属企业资产清查工作,拟定《2020年昆山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及《2020年昆山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全员绩效考核表》,让公司回归企业化管理。完成《昆山市苗圃场、种猪场D级危房治理方案》起草。

19.关于“压力传导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出台《关于印发昆山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绩效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昆农〔2020〕81号),将党风廉政工作纳入机关科室共性考核细则。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廉政谈话及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谈话。局领导带队,分5个小组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20.关于“‘一岗双责’履职薄弱”问题的整改。

将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明确班子领导联络员,增加履责记实平台的提醒录入频次,确保及时全面录入相关信息。

21.关于“内部审计呈现虚化”问题的整改。

强化内部审计室建设,配备1名专业审计人员。严格按照《昆山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制定2021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实施,突出对农业项目的抽查审计。

22.关于“重点岗位监管缺失”问题的整改。

盯紧重要节点,开展中秋、国庆期间“清风行动”专项督查。加强全局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11月11日组织参观苏州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廉政主题读书分享会,举办廉政主题摄影比赛,通过廉政文化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廉政意识。

23.关于“防控体系未成闭环”问题的整改。

开展“勤廉素描”主题活动,填写勤廉卡片,做到干部职工全覆盖。对每个干部职工进行“画像”,分类排查所在岗位廉政风险点,并与往年内容作比较,杜绝照搬照抄往年内容的现象发生。

24.关于“账务报销审核不严”问题的整改。

完善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拟定《农业农村局财务报支相关规定》《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制度》《农业农村局差旅住宿费管理规定》《农业农村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农业农村局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农业农村局来访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及《农业农村局项目资金结报制度》共七项制度,确定报账程序,明确责任认定,做到没有明细清单的不予报销,对下属事业单位报支费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25.关于“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明确局机关工作人员回编制单位结报个人工作经费,做到非机关费用不在机关结报,避免发生公用经费不均衡现象,杜绝发生列支转嫁相关费用的情况。

26.关于“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对于原农办购入监控等设备,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6〕28号)的规定,作报废处置。对于农机安全监理所购入车牌识别系统,正在办理划拨、登记入账手续。对于农机展示中心大楼出让资产使用权的相关材料不齐全问题,目前已补齐。

27.关于“内控管理较为薄弱”问题的整改。

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并将相关要求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强化对合同要素、合同审核、合同履行等方面的审核把关。所有合同协议均应负责人签字盖章方能结报。

28.关于“工会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根据市总工会《关于上报工会经费年度互查会审结果的通知》要求,组织局属基层工会进行财务互查会审。严格规范工会开支,及时足额收缴工会经费,按照规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不得违反慰问对象和标准等相关规定。

29.关于“超标准报支培训、差旅费用”问题的整改。

严格贯彻执行昆山市培训费、差旅费的相关规定,加强各类会议和培训的组织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凭证,从严审核报销手续,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30.关于“报支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针对昆山市老区开发促进会的相关票据问题,已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1.关于“资产管理存有薄弱”问题的整改。

根据《农村经济研究会全体常务理事会议纪要》,处置下属协会转让汽车给外部单位事宜。原农委下属企业仓库出租合同已经补齐。

32.关于“违规借款至企业”问题的整改。

已收回相关借款。

33.关于“下属公司涉嫌公款私存”问题的整改。

规范财政涉农补贴发放方式,涉及存折全部注销,相关款项均已转至公司账户。

34.关于“管理机制不健全,项目’散’而不’聚’”问题的整改。

出台《昆山市农业项目管理工作意见》(昆农〔2020〕88号),明确农业项目的实施管理、资金使用、项目验收、绩效目标评定等政策。将项目管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明确计划财务科对农业项目实施统筹管理,建立报账资料台账,定期公布项目执行进度。

35.关于“固定资产费用化,资金以委托业务形式列支”问题的整改。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6〕28号)文件,规范管理项目资金购置资产,对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开具《固定资产调拨单》,由项目使用单位入账。细化项目资金使用,压缩委托业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数量和资金占比。

36.关于“过程管控缺失,未进行专项核算”问题的整改。

按照“三重一大”规定要求,严格控制项目用工,科学核算用工数量及标准,确保用工合理、费用明确。加强项目审计,严格项目资金使用,除培训、会议外,项目经费不得列支餐费、不得列支下属事业单位人员交通补贴。对试验田租赁协议、水稻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协议的履行进行核查,对协议要素不齐全的,签订补充条款或重新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合同支付款项。

37.关于“资金使用不够规范,效益不够高”问题的整改。

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严格控制基础设施建设、宣传培训经费占比,确保项目资金真正落到项目建设。制定《昆山市养殖池塘高标准改造指导性标准》,保障资金更多用于养殖生产设施和信息化设施建设。

38.关于“公务接待问题类型较多”问题的整改。

从严管控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对无公函、无接待审批单、超陪餐人数、无消费明细等不符合规章制度的公务接待一律不予报销。

39.关于“公务车辆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修订完善《市农业农村局公车管理制度》,建立公务车辆使用台账,安排专人负责车辆调度及记录。车辆加油实行加油卡制度,每次加油后填写车辆里程数、加油升数,签字确认做好记录,并建立使用台帐。

40.关于“发放工资、津补贴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严肃财经纪律,开展超标准发放工资津贴专项清理,不得发放政府规定外的津贴、补贴,严禁以任何形式、借口不规范发放津贴补贴。

41.关于“违规领取授课费”问题的整改。

全面摸排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就本职工作讲课领取讲课费情况。起草《市农业农村局干部职工外出授课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外出授课人员的监管,规范预审、报批流程。

42.关于“违规购买办公用品”问题的整改。

实施办公用品出入库领用制度,建立办公用品进出台账,完善原始凭证管理,所有采购票据均明确数量及单价,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一律不许入账。定期开展办公用品专项检查,对照明细台账对实际剩余的办公用品进行盘点。

4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

10月15日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会前,班子成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市纪委监委派员到场指导并提出意见。

44.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开展支部自查,对缺失相关记录的支部,根据内容和实际情况,完成补录。10月组织举办党务干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再次强调部署党支部工作台账的记录要求。

45.关于“基层支部建设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11月19日,兽医站、动监所两个联合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支部设置征求党员意见,建议支部设置维持现状。加强支部书记培训,10月份组织举办党务干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把《党支部工作条例》纳入培训课程。

46.关于“发展党员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对2017年至2019年发展的党员材料逐一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缺失的材料进行补档。加强各支部党务干部的指导、培训,对今后发展的党员严格按照程序和流程发展。

47.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部门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昆山市市级机关部门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全面梳理中层干部任职年限,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原则上安排轮岗交流。近期开展中层干部调整,逐步解决中层干部超职数配备问题。

48.关于“选拔任用存在瑕疵”问题的整改。

加强中层干部任前审核。开展干部档案回头看工作,现已完成7人的出生年月认定,完成10人履历表的重填、补填,完成1人入党时间重新审核认定、2人高中学籍材料的归档。

49.关于“干部调整有待优化”问题的整改。

加快研究出台《昆山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实施办法》。在《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基础上,与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充分沟通,确保转岗条件、空岗情况等符合文件要求。局机关7个科室人员配备基本满足工作要求,老中青结构较为合理。

50.关于“混编混岗较为严重”问题的整改。

研究出台《市农业农村局机关事业单位定岗挂职人员管理办法》,对年龄要求、挂职年限等进行规定,确保有章可循。

51.关于“干部结构不够合理”问题的整改。

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储备,对已建立的30名优秀年轻干部库成员进行实时跟踪考察,做好选拔培养工作。开展中层干部调整,从优秀年轻干部库中择优提拔一批到副职岗位,干部队伍在年龄结构、学历层次等方面进一步优化。

52.关于“管理效能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

将《退休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中对退休领导干部出国境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领导干部,已对6名退休领导干部的出国境证件在局档案室保管,建立健全登记、领用台账。组织对全系统在编人员社团(企业)兼职情况进行摸排,形成兼职审核备案制度。2020年新招录2名新人已充实到执法大队工作岗位,举办农业行政处罚权力下放业务交流会,目前各区镇已基本承接电鱼等处罚权力。

53.关于“作风建设缺少地气”问题的整改。

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开展调研服务,每位领导完成调研报告1篇。科室中层干部围绕解决实际问题开展基层调研,与基层群众谈心谈话、听取意见,深入了解第一手材料,切实掌握实际和真实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54.关于“专业人才储备不足”问题的整改。

通过公开招录、紧缺人才引进、选调等形式录用更多青年干部,充实干部队伍。2020年新录用9名工作人员,包括4名参公人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3名紧缺人才,开展第二批乡村振兴紧缺人才招录工作。2021年拟招录9名参公人员。

55.关于“人才发展空间有限”问题的整改。

根据《关于开展昆山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等级工作的实施意见》(昆人社人〔2020〕1号)及《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昆人社人〔2020〕2号),已经完成对15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行“手拉手”结对计划,面向新入职的公务员,开展师徒结对。

56.关于“未有效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措施。”问题的整改

已发布《关于印发〈昆山市农业项目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昆农〔2020〕88号),明确权责。抓紧制定专项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审计。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将继续贯彻昆山市委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持续夯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推动整改工作落实。一是持续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坚持把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常抓紧抓不松劲。紧紧盯住尚在进行中的长期性整改任务,着力健全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积极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回头看”,坚决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回潮”。二是推动检视整改问题化为习惯。深化巩固巡察整改成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检视问题隐患,把查漏洞、补短板落实到全局工作的方方面面、时时处处,推动自查、自纠、自改融入日常、化为经常,促进各项制度不断完善、落细落实。三是推进农业农村工作走在前列。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全面深化农业农村局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升全局统筹“三农”发展的能力水平,促进昆山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2-57378508;邮政信箱: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中心(西区)B座1921室;电子邮箱:23115160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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