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应急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21-07-01 13:13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于2020年9月9日至10月23日对昆山市应急管理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1年2月9日,巡察组向昆山市应急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这次市委巡察深入检视了我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内部制度建设和执行等方面情况,指出了4大类51项具体问题,是对我局领导班子的全面把脉和政治体检。局党组坚持把市委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把解决具体问题与破解共性难题相结合,把抓好巡察整改与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坚决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真抓实改、全面整改。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贯彻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坚决抓好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3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各项要求,讨论通过整改清单,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层层压实整改责任、落细落实整改措施。3月12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领导对照各自分管领域巡察反馈问题,逐项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和举措。

二是坚持以上率下,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坚持把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副组长,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朱维元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并就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员开展集体谈话。

三是强化力量整合,抓紧抓实巡察整改。局党组坚持分工负责,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扎实有效的举措,坚决抓好各自分工领域问题整改工作。各责任科室对照巡察整改方案要求,共同推动巡察反馈问题迅速整改到位,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目前,4大类51项反馈问题共计完成整改48项。同时,坚持深挖根源、长效治理,修订印发《昆山市应急管理局工作规则(试行)》《昆山市应急管理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昆山市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昆山市应急管理局因公外出及请(休)假制度(试行)》等12项管理制度,努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努力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加强内部管理和作风建设的内在动力。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经过3个月集中整改,市应急局党组针对巡察指出的具体具体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48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局党组把方向、谋大局、促落实的领导核心职能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是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印发《昆山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昆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度工作计划》《2021年度昆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等各条线工作要点等工作要点,修订全员岗位职责分工,共计召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18次,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均上会讨论,并通过部署会、推进会、现场会以及巡查督导等方式,迅速将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部署要求转化为具体行动。二是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出台《昆山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由规划科技科扎口管理,并将中介机构管理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等问题。同时,结合在昆登记的中介机构信息,明确13小项评价标准,实施“ABCD”四级管理。三是科学编制年度预算。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试点要求,细化、量化年度预算管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明确5万元以上资金使用必须经局党组(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并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跟踪和资料归档整理工作。

2.关于“个别事项先实施后决策”问题的整改。

针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服务合同签订时间早于党组决策时间”问题,局分管领导专题听取汇报,并对责任人员开展了提醒谈话。2月25日,印发《昆山市应急管理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昆应急党组〔2021〕15号),明确“凡涉及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续,将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坚决杜绝“先实施后决策”行为发生。

3.关于“内部重要管理制度未经党组决策便开始试行”问题的整改。

今年2月25日,经局党组办公会议讨论同意,正式印发《昆山市应急局工作规则(试行)》(昆应急党组〔2021〕16号)。

4.关于“执法的规范性和及时性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制度设计防范选择性执法。在“智慧安监”平台上,将现场执法录入情况与法律条款自动匹配、自动提醒。针对“昆山耀邦金属工业公司未进行安全评价”等未进行处罚问题,分管领导已对责任人员开展提醒谈话。二是加强危化品经营企业“双随机”抽查。每年初梳理当年度到期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提前告知企业以及监管人员,并按照“市级双随机20%抽查、区镇负责其余80%检查”的要求,实现抽查检查全覆盖。三是加强执法监督杜绝无证执法行为。针对“有持未经注册的执法证开展执法”问题,涉及4名执法人员,主要是沿用电脑中存档的旧执法证扫描件、未及时更新证件信息造成,已由市监察大队大队长对4名执法人员开展警示谈话,并更新案件卷宗里执法证件信息。同时,将“未经注册的执法证开展执法”纳入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具体内容,每季度开展执法监督。

5.关于“对执法的闭环管理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

一是落实案件闭环要求。实行执法科室和法制审核“双重把关”机制,在完成处罚案件法定程序的同时,将危险化学品等隐患问题处置情况与案卷一并归档。二是统一案件办结标准。针对“相似案件结案依据不同”的问题,已开展梳理,列明确不同结案情形和标准,并作为案卷评查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考核。三是强化业务能力培训。常态化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业化技术培训,并通过执法竞赛、交叉执法等形式进一步检验监察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6.关于“对安全生产评价已提交未通过的企业关注不够”问题的整改。

分管领导对具体负责人员开展了警示谈话,开展了类似问题排查。同时,建立每季通报制度,一季度通报安全评价报告备案68件、重大危险源备案2件。

7.关于“未对警示期内企业的再次违法行为按法律法规上限处罚”问题的整改。

按照“红牌企业一律按照上限进行处罚”的规定(为裁量幅度上限),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规定,昆山丽强转移印花有限公司6.5万元罚款已是档次内上限处罚。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昆山市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21年1月终止执行。

8.关于“向警示期内的企业发放安全文化建设示范补助”问题的整改。

经核查,“红黄”牌警示管理和标准化奖励补助由政策法规科及危化科2个科室分别负责,由于信息没有及时共享和沟通,造成“向警示期内的企业发放安全文化建设示范补助”问题。目前,已开展警示谈话,建立信息共享和奖补资金发放联合审查机制,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9.关于“部分被罚人员所属公司出具收入证明的纳税金额与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金额不一致”问题的整改。

因国家对事故企业负责人收入核算没有明确标准,未明确财务部门是指政府财政部门还是企业财务。在具体办理过程中,由于理解偏差,造成3起事故的收入证明依据不同。目前。已由分管领导对经办人进行警示谈话。针对部分事故企业不能如实提供完善的收入证明或者企业等提供的收入证明明显失实的情况,已统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置,即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

10.关于“未按上级要求完成阶段性检查工作”问题的整改。

2018年8月份,在苏州应急管理局临时要求我局从纳入专项行动32家企业中、抽取10%进行本质安全诊断治理检查,因相关费用未纳入年度预算,与苏州局积极沟通后,由苏州局进行检查。今年,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梳理形成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并报苏州应急管理局备案,确保上级部署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11.关于“以深度检查代替本质安全诊断检查,未见依据”问题的整改。

本质安全诊断、深度检查由省应急管理厅分别于2018年和2019年提出,邀请不同领域专家成立检查组对化工(危化品)企业开展检查。在2019年省厅部署深度检查工作后,鉴于深度检查内容覆盖了本质安全诊断检查内容,我局及时调整工作内容,开展了深度检查。后续将按照上级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12.关于“市应急局智慧安监信息平台”问题的整改。

目前,“智慧安监”平台二期已于2020年12月11日报市大数据中心并完成验收。“红黄牌企业名单自动生成”功能已于2020年12月完成开发并投入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红黄”牌警示管理终止执行。后续,将积极与信用办沟通,拓展模块使用功能,强化信用结果运用。

13.关于“平台重要功能还未启用”问题的整改。

远程教育培训系统由信息中心牵头开发,培训中心具体使用。因科室间沟通不及时,造成平台未投入使用,已由分管领导对负责人员开展警示谈话。目前,已基本完成培训线上报名系统与培训机构对接技术,并优化平台课件上传功能、充实平台课件库,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已投入试运行。

14.关于“未对具有关联性的事项进行同步检查”问题的整改。

一是核实问题原因。2018年,巴城镇安环所执法人员在对高冠胶粘制品(昆山)有限公司检查中,对未将危化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未发现企业未取得安全评价报告。经核实,当时企业已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价,故未对企业进行处罚。目前,已建立区镇执法派驻式指导制度,并每季度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督促和指导区镇规范执法行为和案件办理。

15.关于“对同一企业开展的多次检查不够深入全面。”问题的整改。

一方面,深入分析检查不全面问题。对于工贸企业是否需要开展安全评价,需要结合企业使用危化品的数量、品种、危险危害性等情况综合判断,加之各类专项行动的检查内容侧重点不同、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不同等问题,造成此类问题的发生。今年以来,已将重点执法检查内容解读纳入业务部署和执法培训,并加强执法监督和考核,切实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强化群租厂房集中整治。贯彻落实《深化厂房租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目前已完成规范群租厂区2423个、完成积分考核1405个,腾退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承租企业440家,立案处罚246起、罚款金额733.32万元。

16.关于“执法的规范性不足”问题的整改。

目前,已明确要求将“隐患消除”作为结案依据之一,由政策法规科专人负责法制审核,并要求将隐患整改情况一并归档整理。针对持未经注册的执法证件开展执法的执法人员,已督促开发区、张浦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警示谈话。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已在全市安全生产执法例会上作出了专题部署,并计划在下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安全生产执法专题培训。

17.关于“检查人员的专业力量不足”问题的整改。

针对2018、2019年深度检查专家资质不全、人数、专业不符等问题,已经分别由危化和工贸分管领导开展了提醒谈话。同时,印发《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昆应急〔2021〕54号),明确技术职称、从业经验等6项聘任入库基本条件,建立涵盖综合、化工、工贸、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领域的专家库名单,每年及进行增补调整量。

18.关于“服务机构的履约主体模糊不清”问题的整改。

昆山分院为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直属机构,省安科院认可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效力,故在2015 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的工作中,由昆山分院对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目前,根据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苏应急〔2020〕32号)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起,我局不再承担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审查事宜,由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和苏州市应急管理局直接组织开展,我局将积极配合省厅及苏州应急局做好相关工作。2019年初,江苏省兴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省安科院国有全资公司,经与省安科院沟通,具体履行我局与省安科院签订的“开展行政许可事项评审、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度检查、工贸行业深度检查”等合同。当前,江苏省兴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与省安科院脱钩,我局不再委托其开展行政许可事项评审。后续,我局将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及履行,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9.关于“对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识别不够全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督促中介机构整改问题。已反馈给国恒、兴安科技等中介机构,针对情节严重的建议调整相关专家。同时,将“准确记录和反馈参加工作或活动的情况,及时反映重大隐患和问题”纳入中介机构积分管理。二是加大专项业务培训。更新完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自查指导表(2021版),组织开展了多场有限空间理、厂房租赁规范等重点检查内容的培训,确保检查监管执法标准严格、规范统一。三是全面实施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规定。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对生产工作、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开展全面辨识。目前,已完成规上企业申报97.8%、规下企业申报74.8%,上报较大风险数11314个、重大风险数51个。

20.关于“检查服务的完成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审核中介机构报告材料。由调用科室、规划科技科“双重把关”,对专家出具的意见材料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和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检查服务的重要依据。二是强化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已建立A、B、C、D四个等级积分管理制度,入库中介机构53家。每年更新一次并将“D”级机构剔除登记名单。三是规范委托检查服务。明确要求对需要委托采购机构进行代理采购的诊断性检查事项以及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责任科室严格把关和核查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支付服务费用的重要依据。

21.关于“培训的针对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创新成立“安全学校”。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由政府牵头,整合高校、第三方机构、优秀企业资源,积极推动各区镇成立“安全学校”,分行业领域和季节性特点开展针对性培训。目前,8个区镇已挂牌成立“安全学校”。二是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培训。结合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实施,组建“1+N”百人宣讲团,深入企业开展宣讲,指导和帮助企业落实风险报告规定,累计培训254场次、培训21159人次。三是实施部署培训“一体化”。根据危化品、有限空间、高温熔融等不同行业领域特色,将业务部署和专题培训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工作专业性、实战性。

22.关于“培训的覆盖面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

针对危化品企业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总监缺席等问题,已作出专题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培训签到、考勤制度,缺席次数超过总体课程一定比例的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对无故缺席的企业进行通报或约谈,确保培训质量。

23.关于“实际印刷份数超过准印证核准份数”问题的整改。

因人员调整,对印刷分数要求没有认真核实,已对经办人员进行谈话,并严格按照准印数量进行印刷和发放。

24.关于“内部刊物的编印及发放不符合规定”问题的整改。

已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要求,自行编印内部刊物《安全前哨》,并将发放对象调整为昆山市应急管理系统内部人员。

25.关于“局党组成员与中层干部的谈心谈话内容较少涉及廉政提醒,谈话内容大多以业务工作为主。部分干部的个人廉政风险排查缺少针对性,不同岗位干部排查的廉政风险排查内容几乎一致”问题的整改。

印发《昆山市应急管理局全面从严治党“三个责任清单”》(昆应急党组〔2021〕32号),明确党组、党组书记以及班子领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对廉政谈话等作出了明确要求。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科室(部门)负责人签订2021年党风廉政责任书,并展结合岗位特点,开展了全员廉政风险排查,排查结果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把关,切实提升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质量。

26.关于“选取中标单位的评分标准不客观”问题的整改。

针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度检查政府采购,我局科学制定评分标准,严格审核机构提供的资质、业绩情况等证明性材料,委托采购情况报局党组会议审议。

27.关于“未经公开采购租赁考试点”问题的整改。

经与市财政局沟通,将在充分考虑考试点场所相对固定的前提下,经局党组(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以“每年一租”的租赁模式与考试点签订租赁合同。

28.关于“项目合同先履行后签约”问题的整改。

2019年,因上级部门临时部署工作任务、时间要求紧,在当年3月开展了部分化工(危化品)深度检查试点,并在确认检查成效后,与省安科院进行签约合作。后续,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大额资金使用经党组(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再签订和履行合同。

29.关于“部分委托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去向不明”问题的整改。

经核实,委托储存危险化学品已按规定全部处置完毕,因工作人员统计核实不细致造成,已由分管领导对经办人员开展警示谈话。后续,将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对依法没收、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危险化学品,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动。

30.关于“处置费用与服务内容不对应”问题的整改。

经核实,因工作人员统计核实不细致造成,已由分管领导对经办人员开展警示谈话,并要求在签订重要服务合同前,由科室提出服务条款内容,政策法规科再次审核,确保合同协议合法规范。

31.关于“2019年,市应急局采购一批应急物资,并将部分应急物资作为防护用品向局工作人员发放”问题的整改。

2019年,我局采购了一批雨鞋、雨衣、电筒等物资装备发放给工作人员,总体是为了加强工作防护和保障。但是,也存在防晒衣、防晒帽发放依据不是十分充分、领用数量记录不全的问题,局党组进行了专题研究并要求后续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充分、程序合规、记录完整。

32.关于“向不具有资质的供应单位采购设备”问题的整改。

因工作人员审核不细致,2019年8月,购买的氟化氢检测仪及防爆对讲机超出供应单位经营范围,已由分管领导对经办人员开展警示谈话。同时围绕“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内容,对向苏州小达人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购买的其他设备进行排查,未发现同类问题。

33.关于“执法设备的领用、交接缺少必要的移交手续”问题的整改。

目前,领有两台执法记录仪的执法人员已全部登记交还旧型执法仪,集中保管于器材仓库。后续,将进一步规范执法装备的日常管理,定期负责对执法装备的使用、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执法装备性能良好、使用便捷。

34.关于“外借人员继续使用智慧安监终端设备”问题的整改。

目前,已经对两名外借人员设备进行了停机处理。后续,将制定智慧安监终端设备管理制度,结合局办公室提供的人员信息,定期进行核对,避免长期不在岗人员继续使用智慧安监终端设备。

35.关于“部分执法设备处于闲置状态”问题的整改。

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我局进行了执法设备清查盘点,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确保执法设备账物相符,同时提升执法设备使用率,确保物尽其用。

36.关于“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不规范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重新修订印发《昆山市应急管理局固定资产暂行管理办法》(昆应急党组〔2021〕23号),明确“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应及时缴入财政非税账户,并提供处置清单和情况说明”。后续将严格执行到位。

37.关于“固定资产未能及时完成划转”问题的整改。

目前,已将原安监局账面固定资产划转至市应急管理局账面。

38.针对“对于危险化学品带存储经营许可证换证现场核查涉及加油站、充分装、仓储经营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专家检查服务标准不一致”问题的整改。

出台《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专家调用标准和程序,并实行调用科室填报、规划科技科定期抽查审核“双重把关”机制,确保专家费用支付合理合规。针对巡察发现的支付标准不一致问题,已由分管领导对经办人进行警示谈话。

39.关于“费用结算方式与合同约定不一致”问题的整改。

经核实,是由于经办人员统计核实不仔细造成,已由分管领导对经办人进行警示谈话。同时,将科学制定第三方深度检查指导计划并严格执行到位,避免检查对象重复或者遗漏,确保费用结算与合同约定保持一致。

40.关于“额外购买的审核报告缺少实质内容”问题的整改。

根据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苏应急〔2020〕32号)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起,我局不再承担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审查事宜,由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和苏州市应急管理局直接组织开展,我局将积极配合工作。

41.关于“提前支付费用”问题的整改。

将严格执行新出台的《昆山市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进一步规范费用结算。

42.关于“子女医疗费和差旅费的报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按照文件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子女按非独生子女补助70%报销。对2017年至2019年期间涉及子女医药费报销的人员和金额进行了排查,发现监察大队一名同志的二孩有超额支问题(病住院实报金额为2282.80元,应报金额为1775.51元,超出报销费用507.29元)。目前,超额报销费用已退还并上缴财政。

43.关于“阳光扶贫慰问品报销无依据”问题的整改。

针对2018年第四季度第一次实施的“阳关扶贫”,因政策掌握不精准,对慰问品进行了报支,共涉及11人、费用2059.99元。目前,已全部退回并上缴财政。

44.针关于“各支部台账基础信息普遍空缺”问题的整改。

已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并部署整改工作。目前,已经对点名册等台账记录进行规范完善。后续将由总支对各支部台账记录进行抽查。

45.关于“党内组织生活内容未记录”问题的整改。

已召开专题会议、辅导培训,要求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台账进行完善。后续,将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管理,配齐配强支部委员,定期开展支部台账互看互学活动,确保党的各项记录规范,活动有序、高效开展。

46.关于“党费收缴记录不完整”问题的整改。

已部署开展党费收缴记录情况自查。目前,已按最新规范要求填写党费收缴记录。

47.关于“党员变动情况更新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已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已完成我局党员及组织关系登记、变更。目前,共有党员65名。

48.关于“发展党员的台账记录不详细”问题的整改。

召开专题会议,对发展党员最新要求进行了解读和培训,并开展了自查。后续,将严格按照发展党员流程和标准,涉及到的投票表决等过程性材料进行完整记录。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3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 关于“市应急局未能与安委会其他成员部门形成横向联动机制,有效消除各自职能范围内存有的监管盲区”问题的整改。

我局已函告昆山开发区安委办,督促昆山福山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落实整改。目前,拆除违建3处(1处宿舍、2处维修间)、特种作业持证上岗,通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同时将昆山福山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移出合作签约名单,重新与南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和单位签订应急救援物资合作协议,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和服务内容。另外,牵头开展“三年大灶”专项整治、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危化品使用安全治理等重点工作,虽然整改取得一定成效,但安委办职能发挥有待加强,部分监管职能需要进一步明确。

2.关于“资产管理不细致” 问题的整改。

明确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每年开展一次固定资产盘点,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处置规范及时。目前,已初步完成盘点工作,预计6月底前报党组(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分类处置。

3. 关于“对国务院督导检查指出的问题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四个清单”分解落实方案未专题研究,未能主动对号入座、认领问题,未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工作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已根据省、苏州、昆山三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要求,由市委、市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强化与工信部门、环保部门的沟通联系,逐一压实整改责任,逐项落实整改。但“化工企业存在规模较小、部分工艺落后”等重难点问题整改仍需进一步加大力度,通过源头管控、政策引导、标准化管理、信息化保障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危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1. 提高思想政治站位。我局将继续坚持刀刃向内,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整改进度,督促每位机关干部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同时,坚持把对照检查与自查自纠、整改显性问题与深挖隐性问题结合起来,认真对照整改方案要求,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2. 继续推进整改工作。针对尚未整改到位的3个问题,一是将继续通过工作例会、会商会办、检查通报、提醒约谈等多种形式加强横向联动,并不断增强安委办研发创新功能,对19个专项整治牵头部门、11个区镇加大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力度,扎实推进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同向发力工作格局。二是加大固定资产盘点力度,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不断提升工作实效。三是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安排,在危化品领域组织开展“蓝盾护航”集中攻坚行动,督促化工(危化品)企业采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等措施,实现远程监测预警、固体原料自动输送、自动投料、自动包装,并继续强化执法力度,提升分类整治实效。

3. 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我局将定期抓好督促检查,切实杜绝违规行为,有效防止各类问题隐患死灰复燃。同时进一步规范财务工作,做到合理合法、严谨认真,努力提升各项工作制度执行力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推动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2-57756081;邮政邮箱:昆山市前进中路167号国际大厦;电子邮箱:ksajjbgs@163.com。

 

昆山市应急管理局党组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