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昆山市委第十一轮巡察反馈工作完成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21-06-21 13:03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2月至4月,市委组建4个巡察组,分别对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委台办、市委老干部局、昆山国家农业示范区共11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期间,市委各巡察组共听取汇报和座谈24次,个别谈话283人次,发现各类突出问题230个。日前,本轮巡察反馈工作全部结束。

本轮巡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巡视巡察工作方针,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扣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紧扣“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总要求,围绕“摸底数、防风险、查问题、促发展”,深入了解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发现突出问题,客观反映政治生态状况,为昆山全力打造标杆城市,走在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前列提供支撑和保障。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市委分管领导和市委巡察办负责同志出席反馈会议,传达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对落实巡察整改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出明确要求。会议指出,被巡察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市委书记吴新明在书记专题会上的讲话要求,要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以上率下、亲自抓,防止新官不理旧账。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着眼管长远、见长效,把解决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结合起来。

按照有关规定,被巡察党组织应在反馈后1个月内报送整改工作方案,3个月内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并在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同时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上报整改进展情况。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把督促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任务,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监督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巡察整改全到位真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