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开展专项谈心谈话活动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6-01-26 09:24】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抓早抓小、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昆山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中组织开展“鹿城厚爱”——“一旬回放,勤廉常问”专项谈心谈话活动,通过“问绩、问效、问廉”,进行督促提醒、关爱教育和调节疏导。
一、注重完善程序,强化对干部“由上到下”的跟踪监督
1.进行专项谈话。每两个月组织开展1次,每次随机抽取纪检监察干部5名。谈话小组主要由市纪委副书记、分管常委、相关室主任组成。市纪委主要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主持或委托谈话小组对有关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谈话前,谈话小组成员分别搜集谈话对象相关资料和表现情况,谈话时在听取谈话对象汇报的基础上,予以指出或提问;主谈人根据交谈和掌握的情况进行点评,有针对性地提出勤政廉政等要求。
2.进行反馈整改。分别向本人和所在单位反馈谈话情况。谈话小组对谈话对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谈话对象在收到反馈意见的7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并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同时将谈话对象汇报内容和综合评价向其所在单位负责同志进行反馈,并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措施,了解谈话对象日常表现情况,核实谈话内容真实性。
3.进行回访抽查。建立已接受谈话对象数据库,每3个月开展一次回访,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状况和工作动态,重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严肃责任追究,实现抓早抓小常态化。
二、注重主动汇报,督促干部“由下到上”自觉接受监督
1.汇报工作情况。谈话对象对照自身岗位职责和每天记录的《工作日志》,向组织汇报指定10天内分管或负责的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对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路、看法和体会,在履职中遇到的问题、困惑和困难,以及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等。
2.汇报廉政情况。谈话对象对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自检自查,重点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情况作出说明。同时汇报对应10天内业余时间活动情况,说明是否参加与身份不相符的社会活动,并就下一步勤政廉政作出承诺。
3.严明谈话纪律。要求谈话对象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确保汇报内容真实可靠,杜绝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谈话时主动报告廉洁自律等方面组织未掌握问题的,视情节可从轻、减轻或免予纪律处分;谈话对象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以及故意隐瞒问题的,一经查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法规予以党政纪处分。
三、注重结果运用,增强严管厚爱“由点到面”的实际效果
1.严肃责任追究。在谈话结果反馈和核实过程中,如发现谈话对象及所在单位党员干部涉嫌违反党的“六大纪律”,存在“四风”方面的问题,以及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情形的,由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或相关科室对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2.总结推广经验。对在谈心谈话过程中发现谈话对象在纪检监察工作等方面有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总结推广的,由相关科室进一步挖掘、提炼和总结,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中予以推广运用,促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开拓创新。
3.帮助解决困难。对谈话对象提出的在个人工作和生活上存在的实际困难,需要帮助协调解决的,明确牵头领导和承办科室,协调相关部门尽力解决。如问题存在共性的,组织专题调研组进行调研,提出解决意见和办法,消除纪检监察干部后顾之忧,确保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