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9月2日至9月10日,市委6个巡察组分别向本轮常规巡察、巡察“回头看”、专项巡察涉及的31家党组织进行了反馈。
巡察组向各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了本轮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分管市领导、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出席巡察反馈会,传达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对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反馈指出,近年来被巡察党组织能够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落实管党治党要求,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总体向好。但巡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够完整准确全面,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有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存在短板弱项;有的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还有短板,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融合度还需深化;有的巡察整改责任落得不实,整改成效还需进一步巩固提升。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扛稳抓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自觉把巡察整改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将巡察整改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市委市政府的各项部署要求结合起来,全力以赴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底。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要通过列席民主生活会、指导制定整改方案、听取汇报、专题会商、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整改日常监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以巡察发现普遍问题、共性问题和重点突出问题为抓手,视情开展行业整顿或专项治理,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成果运用。
按照有关规定,被巡察党组织要在反馈后1个月内报送整改工作方案,6个月内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并在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同时定期通过巡察整改督查系统上报整改进展情况。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优先分类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自移交之日起,每6个月报送一次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