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2条建议被国家立法机关采纳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21-09-14 13:23

9月9日,市纪委监委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昆山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发来的感谢信,信中对市纪委监委支持立法工作,组织发动立法信息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草案)》提出有价值的建议表示感谢。

今年1月份,昆山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草案)》意见的工作任务后,向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广泛征求意见。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市纪委监委,迅速组织发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建言献策,积极上报建议。最终有2条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采纳后体现在颁布的法律法条中。

上述2条建议分别由市纪委监委立法信息员黄晓辉和范强提出。其中,黄晓辉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草案)》第八条第一项,建议“将‘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修改为‘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洁教育’,廉洁教育包含面更广,廉政教育包含面窄,思想政治工作应当属于组织宣传部门的职责范围,应当删除。”范强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草案)》第二十四条中的第一项、第二项合并。”最终两条建议均被国家立法机关认可,相关内容分别在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四条中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草案)》建议征集过程中,市纪委监委立足职能优势,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挑选了部分工作经验丰富、法学理论水平高的同志担任立法信息联络员,认真组织立法信息员研讨监察官法立法精神和草案内容,收集研究所提出建议的可行性和含金量,择优向上报送,积极为上级立法工作传递基层思考、提供一线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