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四项机制” 推动人大监督与纪委监督贯通协同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21-04-15 16:1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要求,昆山市印发《市人大常委会、市纪委关于建立联合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信息互通、联合督查、问题移交、成果共用四项机制,部署开展2021年“联督联促”工作,促进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市纪委监督工作贯通协同、形成合力。

一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建立市人大常委会、市纪委联合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联合监督工作组织领导。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市纪委日常沟通和信息共享,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会商会审、定期通报反馈等方式,互通重大事项及重点工作安排。积极引导人大代表参与联合监督工作,广泛听取代表、群众的意见建议,提升监督工作的广泛性、实效性。

二是建立联合督查机制。聚焦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选取重点事项开展联合监督,既抓工作推进、又抓责任落实,既注重发现问题、又从严问责问效。今年4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市纪委召开2021年“联督联促”工作动员部署会,成立6个联合监督工作组,对10个职能部门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情况开展联合督查。

三是建立问题移交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调研视察以及处理群众信访等工作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失职失责、违纪违法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市纪委处置。市纪委根据人大监督工作需要,将日常监督、专项治理等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通报市人大常委会,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法律监督职责,列入监督清单,靶向实施监督。

四是建立成果共用机制。针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督促相关部门牵头整改,视整改情况采用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一步监督。市纪委综合运用“三书一单”机制,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或单位提出建议,跟进督促落实,对整改落实不力、虚假整改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联合监督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被监督对象反馈,并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市纪委开展考核、推荐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