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淀山湖镇出台《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评价办法》,通过抓早抓小,评纠结合,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评价形式呈现多元性。改变以往纪委单一评价主体的情况,明确镇纪委、党政办、组织办、派出所等16个部门为评价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对应指标的评价工作。评价实行动态记录与专项测评相结合,平时结合作风建设日常督查、重要节点专项督查、信访调查、巡察审计等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年末与干部考核民主测评一并进行。被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进行扣分。
评价指标体现导向性。作风建设评价办法共设定了5个方面22项36条评价指标及47条评价标准,既突出导向作用,又发挥警示作用。办法不仅包含了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会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还涵盖了党员干部八小时内工作情况及八小时以外生活情况的评价,给干部划出了作风建设正负面清单。
评价内容凸显针对性。突出抓好“关键少数”,作风建设评价以全镇正职干部,各机关部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对象,评价指标注重与评价对象工作实绩的匹配性,如针对党员干部坚持守法诚信情况,评价其配合落实好淀山湖镇“331”专项行动相关规定,对于存在违反规定出租(群租),或出租房屋存在重大安全消防隐患并整改不力等行为的进行扣分。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约谈教育、取消评先表彰资格直至组织处理等方式,督促及时整改。针对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落实作风建设常态长效机制。
(信息员:郭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