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细、高、严”三向发力 做好纪法双向衔接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8-11-14 08:48

做好纪法衔接,是体现监察体制改革成效的重要一环。今年来,昆山市纪委市监委根据党纪党规、监察法具体内容,对照省纪委监委“1+N”制度体系,在线索处置、证据收集、案件审理三方面探索纪法延伸、互相覆盖的衔接方式,实现“接口”处“无缝”对接。

细分类、双向延伸,让线索处置更高效。线索处置是纪法衔接的首要环节也是第一“接口”,如何让抽象的纪法在案件源头就有具体表现和操作?该市纪委监委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对标依据,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对问题线索进行汇总、初筛、预判,并按照“轻微转监督”“严重转审查”的处置原则,对问题线索进行快速分类流转。“近期,我们还制定下发了《关于昆山市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建立扫黑除恶案件和线索快速移送处置机制的方案》。”该市纪委市监委案管室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发现的涉黑涉恶案件和公职人员参与其中的问题线索进行双向对接,让纪法双线同步上线、共同推进,提高扫黑除恶案件的处置成效。今年,该市纪委监委通过细化线索分类处置的方式,已处置各类问题线索656件,其中运用第一、二种形态处置线索610件,占比93%,数量、效果得到同步提升。

高标准、一以贯之,让证据收集更规范。“跟以前‘纪检办结检察接手’的移交方式相比,现在涉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纪检监察机关审理阶段,我们便可提前介入。特别在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中,我们更会提前10天介入纪检监察机关准备移送的案件,预审证据、认定事实、定性案件及适用法律。”该市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告诉记者。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该市在采取纪法人员提前介入、预先审核的基础上,还以提高证明标准的方式,让收集的证据成为纪法审理的“通用品”,具体做法就是针对职务违法,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和可能转化为违法甚至职务犯罪的轻微违纪案件两种情况,采用一套证明标准。该市纪委市监委审理室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上述两类既要查清违纪问题又要查清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情况,均以较高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为要求,有效避免证据重复收集,提高案件办结效率。

严流程、专室把关,让案件审理更精准。审理是纪法衔接的“枢纽站”,通过审理,既可以实现对案件的党纪、政务处分,也可做出是否移送起诉的意见。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该市纪委市监委在以往案件审查调查终结后,由审理室提出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建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执纪审查工作以审理为中心,执法调查工作以审判为中心的工作方式,从权限设置、审批程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细化规范,建立起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和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以“审理提前介入—移送前处分”为主,“审理提前介入—中止党员权利—公诉时处分”为辅的涉嫌犯罪案件办理模式,做到纪法两个视角审视案件,确保党纪政务处分轻重适当,纪律与法律高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