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必须强化“四个到位”
来源: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时间:2016-10-30 11:39
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王岐山书记在报告中讲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时,提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严字当头,强化自我监督;要充分发挥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是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形象的必然要求;是以更严要求,更高标准提升队伍素质的有效手段;是呼应解决“灯下黑”、回答“谁来监督纪委”等诸多质疑的具体措施。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真正有效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作用,必须强化“四个到位”:
  一、思想认识到位。中共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持续正风肃纪,惩腐肃贪,一大批“老虎”、“苍蝇”应声倒地,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不敢腐、不能腐的效果正在显现,不想腐的氛围愈渐浓厚,良好的政治生态正在形成。为进一步集中发力,聚焦主责主业,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终决定性胜利,中纪委对纪检监察机关适时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带头整合内部资源,挖掘潜力,有效调整原有内设机构,把精兵强将部署在执纪监督的前沿一线。强化“执纪者必先受监督守纪律”的行动自觉,不断增强纯洁队伍、忠诚履职的主动意识,及时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加强对系统内干部的全方位监督。实践中,随着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党政组织、领导干部、基层群众、社会公众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全面素质要求,有着更严更高的心理预期,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更大、更恶劣,不仅影响损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 也影响基层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获得感,同时还影响着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的社会效果。各级党委、纪委必须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从加强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严肃性要求提高认识,切实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提上位置,形成反腐败工作的强大合力,全方位打造执纪铁军。
  二、机构人员到位。“三转”工作开展以来,中央纪委和省区市纪委率先强化内设机构调整,优化内部人员组合,专门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定编定岗定人,省以下市级纪委也都成立专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上下对接,开展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职、监督执纪中,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从加强内部监督,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章规定的“三大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纯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清除系统内部腐败分子,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是,就全系统而言,也存在底层对接不顺畅、衔接不到位问题。一是市级纪检监察机关虽然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但在人员配备上多数未足额按编进人,“人少事多”问题突出。二是县级纪委没有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普遍存在由内设机构中其他室代管代兼,专业性得不到体现,人员责任心不能保证,交办的任务难以全面及时落实,有“无人办事”现象。因此,系统内干部监督工作存在一定程度“断层”问题,喊不到“底”。三是人员适岗性有待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承担着系统内部的监督执纪特殊任务,有人称之为“纪委中的纪委”、“铁军中的执法队”,肩负来自各方面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各类信访举报、线索梳理、调查核实、催办督办、处置建议等诸多职责,因此,对从事干部监督工作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文字功底、工作能力、责任心、经验经历等综合素质应该有更严、更高的标准要求。但实际工作中,因种种原因,人员配备存在应急填充式、安置式、安慰式的安排,综合适岗性难以符合工作开展需要,也就难以实现机构设置的预期目的和效果。
  三、制度建设到位。习近平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顶层体系设计,确保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从监督层面讲,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方方面面的监督,是保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利器,从不同角度防止滥用职权、任性用权,保证“权力”服从服务于“权利”,使权力来自群众、服务群众。几年来的持续反腐肃贪,各地总结了不少经验,出台了不少制度、规定,党内的法规制度也在实践中得到修改完善、出台实施,这些党内法规对纪检监察干部无疑起着同样重要的作用,甚至应该先学、先知、先行、先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是“三转”之后新设内部机构,各地也都在探索创新方法,但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方面还没有统一的、有针对性的、系统性的办法、制度,还没有单独形成顶层监督制度体系,容易造成各地系统内监督工作开展的不平衡和标准尺度把握的不一致。
  四、纪律执行到位。“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党章》明确规定,纪委是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是专门管纪律的队伍,更应该讲纪律,更加突出“六大纪律”,执纪先守纪,执纪先用纪,突出纪律规矩在纪检监察干部中的刚性执行,打铁必须自身硬。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必须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这就必然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监督工作中,作风要正、底气要足、业务要精、原则性要强。近年来查处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腐败案件,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在纪检监察系统内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围绕监督工作的特殊性,要严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队伍的“入口关”。避免照顾型、应急式安排人员,综合考虑人员适岗性;要畅通“出口关”。对政治素质、能力水平不能适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需要的,责令学习限期整改提高,超前突出用好“四种形态”;对碌碌无为、尸位素餐的,及时做出组织调整,清理出队伍;对以案谋私、压案不查、损害队伍形象的,坚决处理、绝不姑息。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重而道远,打造执纪铁军的任务也“永远在路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同样要顺应时势,顺势而为,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创新工作、严格履职,为维护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做出应有贡献。(作者:宿迁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